村民上访被判寻衅滋事 出狱后申诉 律师:当事人要求支付车旅费将其入罪,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
2023年07月21日 靓嘟嘟 浏览量:次
湖南永州祁阳市农民刘美志上访被劝返时收取镇干部五千多元路费,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出狱后,刘美志于7月18日向祁阳市法院递交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刘美志在祁阳市法院申诉。本文图片均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刘美志和村民多次反映本村村干部违纪违规,纪检机关查实该村干部存在部分问题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刘美志等人因对该处理结果不满而进京上访。
小学文化的刘美志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2023年7月18日,他向祁阳市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
收取镇干部转账的车旅费,返回后直接被送公安局
刘美志案的判决书仅3页,由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祁阳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美志等人多次反映祁阳市梅溪镇大伍村党支部书记李占刚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30日梅溪镇政府对李占刚问题作出答复,刘美志等人对答复不服。2020年12月31日,祁阳市纪委对李占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7月24日,村民李长庆、李长祝等人商量到北京上访。
刘美志介绍,他生于1977年,曾在北京打过工,李长庆、李长祝分别83岁和70岁,所以此次他就和两位老人一起去上访。
法院查明,7月24日,三人商议次日从祁阳坐车到零陵机场,乘坐飞机到北京。2022年7月26日,三人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后又到中纪委反映问题,因中纪委已下班未果。当晚,祁阳市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邓振华、付建设来到北京对刘美志三人进行劝返。
“劝返过程中,被告人刘美志向邓振华、付建设索要其三人往返路费和开支,否则待在北京信访不回去。邓振华被迫答应刘美志的要求,用手机微信向刘美志转账5342元,刘美志收款后便与邓振华等人返回祁阳。”判决书写道。
刘美志收到的镇政府工作人转账。
刘美志对澎湃新闻记者称,他当时没有威胁,也没有强行索要财物,“是镇政府人的纠缠要求我们不要再去中纪委,要跟他们回去,我们提出,一要处理好村支书的事,二要报销三人往返车旅费。他们打电话请示后,答应了,路费是他们主动给的。中间没有争吵,没有吼闹,更没有威胁。”
三人就此次上访花费写了个明细“证明”。“邓振华说不能写‘证明’,要写‘今领到’,后他拿笔添上‘今领到’三个大字。”李长祝说。
7月20日,澎湃新闻采访了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邓振华,对于刘美志是如何强行索要财物一事,他回应称,“他要我们报销来回车费才肯回来。”
澎湃新闻从刘美志手机看到,转账一共分两笔,一笔是2022年7月27日14点28分转的4848元,转账说明为:“北京上访机票费、租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火车票费等费用”;另一笔是随后的16点44分转的,转账说明为:“北京上访费用,所有费用4848+494(补软卧差)共计5342元全部付清。”
村民出具的上访费用“证明”。